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化指导图集》,济南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转发该图集。
本《图集》适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旨在指导我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不断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提升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化管理水平。
1.2建筑设计企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扬尘防治要求,将施工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列入工程建设价格,向实施工程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费用,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对于闲置的建设用地,应对其土地进行绿化、固化或者遮盖。
1.3.1实施工程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扬尘防治体系,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
1.3.3实施工程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兼)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检查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应每周组织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扬尘防治专项检查。
1.3.6实施工程单位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填写检查表。
1.3.7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围挡不能随意开口。市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道路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宜采用工具式围挡、装配式硬质围挡,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并印发了《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化指导图集》,现转发给你们。
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单位积极开展图集应用,做好项目前期策划,在场地布局、设施配置中参照执行图集提供的措施做法,或根据施工现场详细情况进行改进、优化。
请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做好相关督促、引导工作,结合区县实际,开展相关试点或推广活动,推进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提升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水平。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化指导图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