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则,修建施行工程单位在施工时应当恪守以下规则:(一)施工现场应当围栏作业,并设置显着标志;(二)施工现场应当坚持整齐,施工发生的废物应当当即处理;(三)采纳必定的办法避免粉尘污染市容环境;(四)施工现场进出路口实施硬底化,并应当由专人对施工现场进出路口及进场车辆进行冲刷和整理,避免进场车辆带泥污染路途;(五)制止将未经处理的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雨水或许污水管道;(六)施工现场的余泥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当运到指定地址排放。
违背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由建造行政主任部分责令其期限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罢工整改。违背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则的,由主管部分责令其期限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